MV”TAIYO 1”因涉嫌撞沉韓國漁船在韓國被扣案件
我司是A船船殼險和保賠險的保險經紀人,2010年4月2日我司接到船東報案,稱A船涉嫌4月1日與幫助打撈 “天安”號軍艦的韓國漁船在公海發生碰撞,造成韓國漁船沉沒,9名船員失蹤。A船船長和船上其他人員并不知道本船在該事故時間與任何船舶發生過碰撞,韓國海警單憑VTS記錄認定因我船在該事故時間經過該海域,懷疑我船與此次事故有關聯。因此在離韓國仁川不遠的一個小港口扣留我方船舶并登船對船上船員進行調查。另外,我司理賠人員了解到當時對方并沒有任何證據證明A船與韓國漁船碰撞事實的存在。但是鑒于此次事故剛好與韓國“天安”號軍艦有牽連,韓國群眾特別是受害家屬堅持認定是A船肇事船,并要求海警對于A船進行調查。鑒于事態的緊迫性與嚴重性。我司建議船東立即聘請韓國律師處理此案。在整個事故處理過程中,我司理賠人員一直保持與韓國律師聯系,向他們傳達船東的指示,并且根據我司多年理賠經驗給予韓國律師相關處理建議。剛開始我方律師勸船東同意對方的要求,提供船舶保賠險公司的保函。但我司理賠人員堅持認為在責任沒有確定的前提下,提供擔保無異于承認責任。因此堅持指示我方律師在責任不確定之前不提供擔保。最后,證明我們的這種認定是正確的。海警通過調查沒有取得任何證明碰撞事實存在的證據,在我方律師的施壓下于4月11日釋放船員及船舶。
這個案子從事故發生到韓方釋放船舶,我司理賠人員全程幫助船東處理此案,只用了十天不到的時間讓船舶順利離港。回國后,為避免以后的法律糾紛,我司建議船東將A船買到菲律賓,并將其他姐妹船變更船東和管理公司。至此,此案順利解決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