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船在臺灣被收貨人威脅扣貨案子處理
2010年9月15日A船裝尿素顆粒從山東龍口運往臺灣高雄。到港后,因收貨方有專屬碼頭,因此船舶一靠泊,收貨人就在沒有出具物權憑證情況下就開始卸貨。但隨即發(fā)現(xiàn)貨物有結塊情況,停止卸貨,并安排律師與船東進行聯(lián)系,要求船東的保賠協(xié)會提供16萬美金的擔保,否則不安排后續(xù)卸貨并威脅扣船。船東隨即向我司報案。我司理賠人員與船東相關負責人員溝通了解大致情況后,立即代表船東與對方律師溝通處理此案。憑借我司理賠人員豐富的海商法知識以及多年處理賠案的經驗,在向對方律師闡明收貨人拒絕卸貨的利害關系后,嚴正要求收貨方立即開始后續(xù)卸貨,并讓A船順利離港。否則因此所產生的所有費用將由收貨人承擔。對方律師立即表示會將我們的意見傳達給收貨人。之后對方沒有向我們提出進一步索賠,A輪于當天下午開始卸貨,與第二天順利離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