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船VS B船碰撞案子處理經過
2010年6月12日凌晨3時由于雙方船疏忽了望,A船與B船發生碰撞,兩船船殼都有一定程度上的損失。我司是A船的保險經紀人,B船是在其他保險經紀人處購買保賠險,并額外增加了3/4的碰撞責任。事故發生后,兩船都拉到錨地進行修理。在后續理賠過程中,兩個保險公司對于船舶的修理費及船期損失數額的認定上發生分歧,一直拖著不能結案。兩船東遲遲拿不到賠款,造成各自船公司資金緊張。B船船東通過別人介紹,知道我司理賠體系完善,也委托我司處理該賠案。我司作為A船和B船的共同保險經紀人后,立即從公平角度出發處理該賠案,不斷與兩船東的保險公司溝通協商,竭力維護船東的權益。這個案子我司最大的成就在于通過理賠人員的層層論證,讓保險公司信服并同意將兩個船東的船期損失由原先認定的1500美元/天提高到2000美元/天。并且,從這個案子正式接手到處理完畢我司僅用了兩個星期的時間。無論是在處理時間上還是處理結果上都達到了讓船東滿意的效果。